2月1日下午,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讨论新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于201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包括总则、招标,投标、开标评标和中标、投诉与处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七章共八十五条,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。
“中心”将针对此《条例》分别于2月1日、3日开展两期集中学习,各科室也将组织进行两期以上的科室集中学习和自学,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,提高依法处理交易业务的能力,促进“中心”各项工作健康、规范地发展。
